J9国际集团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J9国际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简介
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 4.35 亿元,于 2022 年 6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上市(股票代码:001323)。公司是国内集床垫、床架、床品、沙发及配套家居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健康睡眠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二、招标内容
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注册登记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
(2)资质要求:
A、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中已完成备案,且在证监会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中;
B、具有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备开展特定行业咨询服务业务条件的安全保密评估报告。
(3)信誉要求:不存在第五项限制投标情形。
(4)主要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资格审查认证,项目负责人 2023 年以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负责完成 3 个以上(含 3 个)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或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业务。
(5)综合排名要求:中注协公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中综合排名前30名。
五、限制投标情形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同J9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结案的法律纠纷。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七、获取招标文件(仅针对受邀请事务所)
时间:2026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每天 08:30 至 12:00,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
方式:发送至邀请对象指定邮箱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五份),每份均应加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以下指定邮寄地址。并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 PDF 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报名材料电子版应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地址。
(1)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J9国际集团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J9国际集团中心财经中心 429 室。
(2)邮箱:derucci-2021@derucci.com。
(3)开标时间:2026 年 8 月 7 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J9国际集团。
九、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秉承公平、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经过资格预审后,通过打分方式,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附件:基本信息、评标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十、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对中标的委托业务不得有任何理由推迟和拒绝,不得将委托业务转让其他单位完成,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否中标,我公司不再退还投标材料。
2.招标书所载明资料仅限于本次事务所投标使用,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任何利益相关者不得复制或者向第三者传播。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
联系人:李家琛
联系电话:0769-85035088
J9国际集团
2026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一、基本信息
J9国际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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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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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招标人 |
名称:J9国际集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 联系人:李家琛 电话:0769-85035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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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项目名称 |
J9国际集团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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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服务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及子公司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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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招标范围 |
J9国际集团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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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任务委派期 |
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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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注册登记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非外资或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 (2)资质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事务所备案系统中已完成备案,且在证监会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中; (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证明材料为:投标函及承诺函; (4)主要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资格审查认证,项目负责人 2023 年以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负责完成 3 个以上(含 3 个)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或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业务,并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审计报告正文第 1 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公开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综合排名要求:中注协公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中综合排名前 30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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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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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同J9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结案的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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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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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保密 |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据实填写《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审查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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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计量单位 |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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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了现场踏勘,招标人均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被认为已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进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本项目情况,且已在其投标报价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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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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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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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响应和偏差 |
不允许 |
二、评标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1.符合性审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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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通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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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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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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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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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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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报价 |
报价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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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记录 |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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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备开展特定行业咨询服务业务条件的安全保密评估报告 |
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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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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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1—8 项应全部通过 |
2.评标要素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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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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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费用报价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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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审计费用报价 |
15 |
以所有有效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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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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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会计师事务所排名 |
4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百家排名前 10 名计 4 分;排名 10-20 名计 2 分;排名 20 名之后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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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注册会计师人数 |
5 |
注册会计师人数 1500 人以上计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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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上一年度审计A 股上市公司(不含北交所,下同)家数 |
6 |
500 家以上的,计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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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记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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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是否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
3 |
此项分值为 3 分,未受到任何处罚得 3 分,每受到一次刑事处? 2 分,每受到一次行政处;蚣吐纱Ψ挚 1 分,每受到一次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扣 0.8 分,其他处罚每受到一次扣0.5 分,直至此项得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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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本所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2 |
此项分值为 2 分,未受到任何处罚得 2 分,每受到一次刑事处? 2 分,每受到一次行政处;蚣吐纱Ψ挚 1 分,每受到一次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扣 0.8 分,其他处罚每受到一次扣0.5 分,直至此项得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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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管理水平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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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项目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就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和程序要求及项目合伙人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需要咨询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并确保在出具审计结论前与被咨询者就咨询的性质、范围以及形成的结论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得出的结论得到记录并执行 |
8 |
优秀计 6-8 分;良好计 3-5 分;一般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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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意见分歧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如适用),或者审计项目组与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执行相关活动的人员(包括提供咨询的人员)之间如果出现意见分歧,审计项目组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及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在所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签署审计报告 |
8 |
优秀计 6-8 分;良好计 3-5 分;一般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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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项目质量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制定完善的与内部复核有关的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复核的层级、各层级的复核范围、执行复核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复核的记录要求等作出规定,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或分部)委派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并且无不良执业诚信记录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并严格遵循不得交叉复核、独立性和冷却期相关要求 |
8 |
优秀计 6-8 分;良好计 3-5 分;一般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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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4、项目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完善的项目质量检查政策和程序,确保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同时根据相关质量风险的评估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其他监控活动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等因素,不定期选择特定项目和项目合伙人进行检查 |
8 |
优秀计 6-8 分;良好计 3-5 分;一般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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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和整改: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建立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并开展实质性监控,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情况提供相关、可靠、及时的信息,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应对识别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缺陷,以使该缺陷能够及时得到整改 |
8 |
优秀计 6-8 分;良好计 3-5 分;一般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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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方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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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项目组成员是否对招标人基本情况有初步了解;审计方案是否完整且与项目要求相匹配;审计目标是否清晰、准确;审计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法是否得当,是否有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和现场协调管理措施是否完备;审计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可行并满足招标人对审计进度的要求 |
10 |
优秀计 8-10 分;良好计 4-7分;一般计 3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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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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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数量足够的具有执业经验且资质优秀的项目组成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项目签字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2 |
符合要求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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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2、会计师事务所拟派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有近一年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经验并应在相关审计工作中实际执行同类职责 |
2 |
符合要求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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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3、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当为注册会计师,并具有 5 年以上上市公司审计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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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要求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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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4、项目总负责人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具有 10 年以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为本项目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 |
2 |
符合要求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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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5、为了保证服务团队的稳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非经招标人同意服务招标人的团队核心人员不进行变更(该等人员离职除外) |
2 |
符合要求计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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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安全管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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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1、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1 |
符合要求计1分,未提供证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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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2、具备与审计机构规模相适宜的信息技术人员 |
1 |
符合要求计1分,未提供证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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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3、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是否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ぴ鹑魏鸵 |
1 |
符合要求计1分,未提供证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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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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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职业风险基金总额+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
2 |
按照 2023 年年末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与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占其 2023 年年度收入比例计算:超过 20%(含 20%)的,计 2 分;在 10%(含 10%)-20%之间的,计 1分;低于 10%的,计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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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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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以流标处理。
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二、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因素及标准进行评审,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金额低的候选人优先,报价相同的,以执业记录中得分高的候选人优先,若执业记录得分相同,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标人组织排名相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存在限制投标(投标)情形、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求中标或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1.4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评标委员会裁定以流标处理。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没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进行询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3.3.2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专家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
3.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4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其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采纳。
3.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进行询问。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
3.4.2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可以拒绝评标或按不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5.3评标报告还应对中标候选人存在的问题(细微偏差)和建议及合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4、签订合同
4.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项目流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1.2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可对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考查,若查有虚假,将被取消授予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中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授予合同。
4.1.3评标报告指出的细微偏差或在合同谈判期间发现的细微偏差,在合同签订期间中标人应予以修正。
J9国际集团
2026 年 7 月 29 日
